貴州湄潭離婚爲什麼要交三萬 如果夫妻倆是協議離婚,婚姻登記機關只能收取兩位辦理離婚證的工本費幾十元。 如果婚姻登記機關收取其他費用纔給當事人辦理離婚手續,屬於違法行爲。當事人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的上一級部門(民政局)投訴。 《婚姻登記條例》規定: 第三條婚姻登記機關的婚姻登記員應當接受婚姻登記業務培訓,經考覈合格,方可從事婚姻登記工作。 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除按收費標準向當事人收取工本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或者附加其他義務。 第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及其婚姻登記員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爲不符合婚姻登記條件的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 (二)玩忽職守造成婚姻登記檔案損失的; (三)辦理婚姻登記或者補發結婚證、離婚證超過收費標準收取費用的。 違反前款第(三)項規定收取的費用,應當退還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