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賦予婦女的權利有什麼最新的規定是什麼

法律賦予婦女的權利有什麼最新的規定是什麼
法律賦予婦女的權利有什麼最新的規定是什麼
一、政治權利:
1、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政治權利。
2、國家積極培養和選拔女幹部。
二、文化教育權益:
1、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權利。
2、學校在錄取學生時,除特殊專業外,不得以性別爲由拒絕錄取女性或者提高對女性的錄取標準。
三、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
1、與男子平等的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實行同工同酬。
2、女職工在孕期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解除勞動合同。
四、財產權益:
1、婦女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土地徵收或者徵用補償費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2、婦女享有的與男子平等的財產繼承權受法律保護。
五、人身權益:
1、婦女的人身自由、生命健康權不受侵犯。
2、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受害婦女有權向單位和有關機關投訴。
六、婚姻家庭權益: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在一定時期限制男方的離婚請求權,有助於保護婦女和嬰幼兒的身心健康。
2、在離婚時共同財產分割問題上,規定了照顧女方的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條,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實行男女平等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國家採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婦女權益的各項制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國家保護婦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權益。禁止歧視、虐待、遺棄、殘害婦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