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聚衆鬥毆罪
(一)聚衆鬥毆罪的概念
聚衆鬥毆罪,是指爲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衆人成幫給夥地互相進行毆鬥,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爲。
(二)聚衆鬥毆罪的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糾集衆人結夥毆鬥的行爲。聚衆鬥毆主要是指出於私仇、爭霸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而成夥結幫地毆鬥。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但並非所有參加聚衆鬥毆者均構成本罪。只有聚衆鬥毆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才能構成本罪主體。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