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書去哪拿

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書去哪拿
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去哪拿
1.解除取保候審的文書去辦案機關拿。按通常程序,通知取保候審交納保證金時要籤取保候審決定書、交納保證金決定書和交納保證金通知書,然後拿了通知書把錢交到相關銀行,然後銀行在通知書上敲章確認收到錢後再把通知書交到警察手裏。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七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