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法院沒有調解書

被告法院沒有調解書
法院調解書被告有沒有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規定,可以回答法院調解書被告有沒有的問題,下列案件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可以不製作調解書:

(一)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

(二)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

(三)能夠即時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案件。

對於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調解協議,應當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對於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