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無效合同確認的若干問題

關於無效合同確認的若干問題
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有哪些

第一條: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二條和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負有舉證責任,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日內,提供據以作出被訴具體行政行爲的全部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檔案。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的,視爲被訴具體行政行爲沒有相應的證據。如若不明白,請諮詢相關律師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