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遷移證寫得教育局

戶口遷移證寫得教育局
戶口遷走但教育局不給轉學合法
  一,合法的,當地教育局有權決定是否放行,當事人轉學,有兩個前提條件:  1,是接收學校願意接收;需要事先聯繫;  2,是當事人所在的學校以及當地教育部門願意放行;兩者是缺一不可的;  3,當事人可以和當地教育部門協商解決。  二,轉學籍手續參照如下辦理:  1、家長聯繫好“轉入學校”後,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由轉出學校開出轉學聯繫單。  2、家長持“轉學聯繫單及相關證明”到轉入學校聯繫,轉入學校加註意見,確定是否同意轉入。  3、家長得到“同意轉入”後,在轉出學校領表、填表、加註意見,並填寫一式三聯的轉學證明書。  4、家長和學生攜帶轉學證明書到轉入學校銜接建檔報名事宜,轉入學校將“同意轉入的轉學書”送縣教育局基教科審批。  5、將審批完整的“轉學呈報表”送轉入的中心學校存檔。  6、將“轉學證明回執”送“轉出學校”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