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宅基地轉讓第7貼,吳律師所言,要求帶上協議.現將本協議給各位大律師看一下: 轉讓協議 茲有許軍虎(原告之子)轉讓黃愛明(村民)屋後宅基地給黃利德(被告)面積爲0.45畝(15.9米,14.40米.19.2米,20.10米)協議每畝壹萬柒千元.同時轉讓原房屋圍牆.協議折價陸佰元.恐日後口說無憑,特立此據. 注:丈量人 許志權(村委) 轉讓人:許軍虎 時間:2001.6.10 想問大律師這個協議中的圍牆我們是不是擁有所有權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