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醫罪致特殊體質人員死亡

非法行醫罪致特殊體質人員死亡
非法行醫罪與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重傷罪的界限

1、客體有所不同。非法行醫罪所侵害的對象是:對國家醫療機構或者是公衆的生命健康,而後者四罪所侵犯的對象僅僅是一些特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權。


2、客觀方面不同,非法行醫罪發生在非法的醫療活動過程中,而後四罪一般不發生在醫療活動的過程中。


3、非法行醫罪的主體是沒有取得醫生職業資格的人,而後四罪的主題是一般的羣衆。


4、主觀方向不同。非法行醫罪的行爲人的心理態度是過失或間接故意,而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心理態度是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重傷罪的主觀心態爲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