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商標侵權產品

使用商標侵權產品
我表哥公司使用商標侵權的產品,是否構成侵權呢?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使用侵犯他人專利權生產的產的行爲構成了侵權,但是依法無需承擔賠償責任。此外,買賣合同需要雙方平等協商,在意思表示一致的情況下才可以達成,專利人可阻止他人購買侵權產品但無權要求必須購買其自己生產的產品。 《專利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爲侵犯專利權:(一)專利權人制造、進口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進口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售出後,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該產品的;(二)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製造、使用的必要準備,並且僅在原有範圍內繼續製造、使用的;(三)臨時透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爲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四)專爲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爲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並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合同法 第三條 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第四條 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喝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五條 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