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遺贈是否需要公證

接受遺贈是否需要公證
是否接受遺贈要表態

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人若想放棄遺產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表示,否則即視爲接受繼承。與此“相反”,受遺贈人接受遺贈,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有明確表態,否則視爲放棄接受遺贈。由於遺囑一般都是保密的,因此,這裏的兩個月是從受遺贈人應當知道遺贈一事後開始計算,而不是從立遺囑之日起開始計算。


在法律規定的五種形式的遺囑中,以公證遺囑的效力爲最高,也就是說,如果一個人所立遺囑有數份,其中有一份爲公證遺囑,那麼就應按照公證遺囑執行遺產的繼承;沒有公證遺囑的,所立數份遺囑中內容又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爲準。


我國繼承法中明確規定了,遺產繼承時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的條款進行處理,所以遺囑的有效性是建立在法定繼承人之前的,另外,在立遺囑的時候,只有要合法的見證人就可以,並不需要將遺囑的內容公開,或者徵求對方的意見,具體情況應當據實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