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工傷再買保險

出了工傷再買保險
單位沒有工傷保險出了工傷怎麼辦理
工傷辦理具體做法如下: 一、在網上企業資訊查詢系統查出用人單位是在哪個市場監督管理局註冊,然後到該市場監督管理局調取用人單位的工商資訊電腦查詢單,要調取三份。 二、準備二名工友的證人證言,要一人二份共四份原件,要寫在證人身份證複印件的背面,證人簽名按手印,留電話,記住一定要按手印,勞動局要求特殊。 三、攜帶身份證複印件、證人證言一套、查詢單一份、病例診斷一套、再寫一份事故經過說明,到工傷認定部門填表申請工傷認定。由於沒有書面勞動合同,工傷認定部門受理後,會出一箇中止審理通知書,要求傷者先去確認勞動關係。 四、攜帶身份證複印件、證人證言一套、查詢單一份等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填寫仲裁申請,申請確認勞動關係,仲裁過程中需要證人出庭。 五、確認勞動關係後,再回到工傷認定部門認定工傷,工傷認定部門會要求證人到場作筆錄。 六、認定工傷後,攜帶工傷認定書、傷者照片、身份證等到鑑定機構鑑定勞動能力。 七、拿着勞動能力鑑定書找律師計算賠償額及填寫仲裁申請書,然後攜帶身份證複印件、工商查詢單一份、申請書二份、勞動能力鑑定書、病例診斷、醫療費票據、交通費票據、護理人員身份證複印件等再回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就賠償進行仲裁。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