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假路程算不算

哺乳假路程算不算
暑假工算不算童工,怎麼處罰

多大年齡不算童工,《未成年人保護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童工是指未滿十六週歲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週歲的人。設定童工的年齡界限是依據公民的行爲能爲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則》第十一條規定18週歲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纔是成年人。18週歲以下的均是屬於未成年人。但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人,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設定童工爲不滿16週歲的用工。任何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如果招用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勞動的,是招用童 工性質,屬於違法行爲。這是國家法律對低齡未成年人的重點保護措施。


非法使用童工怎樣判決處罰?


1、非法使用童工的判決之罰款處罰


對違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個人,罰款標準如下:


(一)使用童工從事營利性生產勞動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罰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從事家庭服務性勞動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罰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少年、兒童做童工,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罰款300~600元。


(四)爲未滿十六週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每介紹一名童工,罰款600~1200元。


第四條對違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單位,罰款標準如下:


(一)對單位使用童工的,根據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規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具體罰款標準。


(二)職業介紹機構以及其他單位爲未滿十六週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每介紹一名童工,罰款1500~3000元。


(三)爲未滿十六週歲的少年、兒童做童工出具假證明的,罰款1500~3000元。


第五條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在原罰款標準基礎上再加重罰款三倍:


(一)數次(兩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


(二)長期(三個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


(三)數次介紹或者一次介紹多名童工的;


(四)數次爲童工出具假證明的。


國家在對待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問題上做出了相應的法律規定。並且在面對暑假工算不算童工這樣的問題時,主要還是根據法律規定的內容進行評價。只要用人單位或者企業招收的員工年齡在16週歲以下就是使用童工的行爲,就要受到我國法律的懲罰。所以我們的用人單位要加強對這方面內容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