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還不起錢一般怎麼辦

擔保人還不起錢一般怎麼辦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擔保人還不起錢一般怎麼辦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擔保人還不起錢一般怎麼辦

1、擔保人還不起錢的,如果是暫時無法償還,可以與債權人協商分期償還或者延期償還,否則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提起訴訟的,需要準備好起訴狀以及與案件相關的證據材料遞交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2、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