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銷售公民資訊罪的認定條件是什麼

合夥銷售公民資訊罪的認定條件是什麼
合夥銷售公民資訊罪的認定條件是什麼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行爲。
1、違反國家關於公民個人資訊保護的法律規定:
(1)違反國家規定是指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有關公民個人資訊保護的規定;
(2)違反資訊控制人單方承諾或者特定行業規範承諾對個人資訊加以自律性保護的,不構成本罪。
2、實施了出售或非法提供的行爲:
(1)出售是指將自己掌握的公民個人資訊以一定價格賣與他人,自己從中謀取利益的行爲;
(2)非法提供是指違反國家關於保守公民個人資訊的規定,將自己履行職務過程中掌握的公民個人資訊,以出售以外的方式提供他人的行爲(不包括自己使用的行爲)。
3、情節嚴重:一般是指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的數量、次數較多,獲利較大,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給公民個人生活或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害;或者所出售、非法提供資訊被他人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等等。
在司法實戰中,公民的資訊是屬於公民的人身權,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的,其它公民是不得侵犯他人的資訊權的,如果涉及到造成了嚴重的違法事實的,是可以按照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來進行合法的判決處理的,具體情況由法院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