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審未婚寫成了已婚

政審未婚寫成了已婚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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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戶口本上寫成已婚怎麼辦

  一,戶口本資訊需要更正的:  1,當事人可以帶着當事人的戶口本、身份證、未婚證明(或者結婚證)等相關證明,去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進行辦理;  2,如果經覈實,確屬派出所工作人員失登記誤造成的,對方會給予更正。  二,戶口本更改信需要的資料及流程:  (一)《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原件1份);  (二)居民身份證(複印件1份,驗原件);  (三)居民戶口簿(複印件1份,驗原件);  (四)提供更正項目(包括主項人口資訊:姓名、曾用名、民族、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及戶口遷入本市時間,非主項人口資訊:住址、文化程度、婚姻狀況、服務處所、職業、出生地、籍貫等)證明材料。(複印件1份,驗原件);  (1)人口資訊主項更正審批和程序:申請人提供申請材料,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民警受理,經調查覈實後報分局人口科審覈(其中對18週歲以下更正名字作出終審決定),分局人口科上報市局人口處審批,市局人口處接到上報材料後,由市局人口處作出終審決定,派出所通知申請人審批結果。  (2)人口資訊非主項更正審批和程序:申請人提供申請材料,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民警受理,經調查覈實後作出終審決定。  主項更正人口資訊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18週歲以下名字更正20個工作日)辦結,非主項更正人口資訊當場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