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與身份名字不符證明

結婚證與身份名字不符證明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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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名字與身份證不符怎麼辦

如果能證明確實是身份證上的人所寫的,即使欠條上的名字不對,也可以起訴並勝訴。二審法院認爲,當事人應當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

如果是留置送達或是送達給被告同住成年家屬,則要等到開庭時,看被告是否到庭,被告如果到庭,承認其就是原告所起訴的人,借條是其出具的,等於認可了借款的事實;如果被告到庭但是不認可借條是其出具的,但原告明確指認被告就是原告起訴的借款人,則原、被告任何一方均可透過申請司法筆跡鑑定來證明自己的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