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錯方要求離婚怎麼寫離婚起訴狀

過錯方要求離婚怎麼寫離婚起訴狀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爲,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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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錯方要求離婚起訴狀

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中,如果一方過錯是造成離婚的主要原因的,法院會根據以下規定進行財產分割:

1、財產分割原則是以照顧無過錯一方爲原則主張離婚損害賠償必須以離婚(訴訟離婚或協議離婚)爲前提。如果當事人不起訴離婚,僅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那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當事人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那麼對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也會不予支援。

2、可以主張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1)重婚;(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此處同居是指雙方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3)實施家庭暴力;(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5)擅自處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

3、離婚損害賠償承擔主體具有過錯的配偶,第三者不承擔賠償責任。夫妻雙方均具有過錯行爲,任何一方均喪失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

4、主張時間起訴離婚:

(1)無過錯方作爲離婚訴訟的原告時,須在離婚訴訟中提出;

(2)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亦未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以上就是過錯方要求離婚起訴狀問題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