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借條詐騙

法院借條詐騙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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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詐騙屬於合同詐騙嗎




    1、借條本身是不構成詐騙罪的,因爲借條欠條是一種法律文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



    2、詐騙犯可能利用借條詐騙,借款時雖然打了借條,看起來是合法借貸關係,實際上是根本不打算還款的,雖然是詐騙,但是,定詐騙罪還是很難的,除非借款人數衆多、借款數額巨大,到期不還款跑路,纔可以定詐騙罪。



    3、詐騙的定義:“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根據定義,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非法佔有他人固有的財物,才叫詐騙,數額較大才構成詐騙罪。借(不是借條)可以構成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