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十幾年後財產如何分配

離婚十幾年後財產如何分配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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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幾年不同房法院會自動判離婚嗎

十幾年不同房也不會自動離婚,但有證據可以表明分居時間已經有十幾年的話,法院很有可能會判決離婚的,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夫妻離婚只能透過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進行,不存在自動離婚一說。也就是說,離婚必須透過向民政局登記離婚或向法院起訴離婚的方式進行。夫妻的婚姻關係必須經過民政局登記領證才能締結,同居不能導致雙方擁有合法的夫妻關係。與結婚一樣,離婚也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辦理,要麼向民政局登記離婚,要麼向法院起訴離婚,分居並不能導致夫妻自動離婚,分居多久都不可以自動離婚。

有些夫妻常常認爲分居兩年可以自動離婚,這是因爲他們誤解了《婚姻法》規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這條規定。

首先,分居兩年並不能成爲離婚的理由。生活中,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種,比如異地工作等等。因此,並不是只要分居就可以作爲離婚的理由。按照法律的規定,必須是因爲感情不和分居導致分居滿兩年,纔可以作爲離婚的理由。

其次,因感情不和導致分居滿兩年只是法院作爲判定準予雙方離婚與否的一個考慮因素,法院必須根據整個案情,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最後,因感情不和導致分居滿兩年不能自動離婚。法律沒有規定分居可以自動離婚,離婚必須按照法律程序進行,分居兩年不可以自動離婚、分居多久都不可以自動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