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後再犯是否構成累犯

緩刑後再犯是否構成累犯
緩刑再犯是否累犯
對於前罪是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同時宣告緩刑的,緩刑期滿後又犯應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能否對其認定爲累犯?對此法無明文規定,司法實踐中,有一種觀點認爲,刑法第76條規定,在緩刑考驗期內,只要犯罪分子未發生刑法第77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這就意味着刑罰沒有執行,自然不符合累犯制度所規定的“原判刑罰執行完畢”這一要求,故不能構成累犯,筆者認爲,緩刑考驗期滿5年內再故意犯罪,應構成累犯以上是關於緩刑再犯是否累犯 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