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追繳含義是什麼

繼續追繳含義是什麼
繼續追繳含義是什麼
一、繼續追繳是什麼意思
繼續追繳意思就是如果被告人的贓款並未全部收繳,將繼續給予追繳。
二、如何執行刑事判決中的“繼續追繳”
《刑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
繼續追繳由執行,於法有據。的不執行,將導致“繼續追繳非法所得”內容的判決成爲一紙空文。因爲刑事判決已對受損害的事實予以確認,並作出“繼續追繳”這一處理,就是對已認定的同一事實再經民事訴訟程序予以確認,不符法律規定。然而,針對該部分的判決是否由直接移送執行,又認爲於法無據,不屬於執行管轄,不應當立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限定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對於盜竊、搶劫、詐騙等案件中遭受財產損失的被害人,只有在“經追繳或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的情況下才能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不執行直接導致了被害人的這一救濟權利的行使不能。如此,實際遭受損失的單位或者個人,在被告人不願自覺履行的情況下,只能眼睜睜看着一紙判決文書,卻無法獲取近在咫尺、可供執行的財產,實體權利無法得到保障和實現。
“繼續追繳”的執行應當及於被執行人的合法財產。其
一,雖然刑訴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均明確檢察院、公安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中嚴禁扣押、凍結與案件無關的合法財產,僅是在案件未經審判的情況下,對於非涉案財產的一種合理、合法保護。而對於生效判決中“繼續追繳非法所得”之類的財產部分,法律並未作出同種限制性要求。其
二,普通的民事侵權行爲給他人造成損害,尚且應該以侵權者的合法財產承擔無限的民事賠償責任。其
三,刑事犯罪行爲與民事侵權行爲相比,其主觀惡性更大,對社會的危害性更重,如果造成的損失不能由犯罪者的合法財產來進行彌補,那隻能是對犯罪者的縱容和對守法公民的傷害。因此,從立法精神來看,如果刑事違法所得的追繳僅限於犯罪所得物,不能逾越其合法財產這道鴻溝,反而不及透過民事訴訟途徑對實體權利保護的效果,不符合社會主流價值觀和道德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