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及土地轉讓協議

房屋買賣及土地轉讓協議
房屋買賣轉讓協議有哪些注意事項

有以下五大注意事項:確認基本資訊的真實性與有效性。交易金額及付款方式的約定。附屬設施可依據“三要三不要“的原則。簽字及聯繫方式。合同簽署中不要留白和隨意塗改。如需要修改,交易雙方須全部在修改處簽章確認。


1、確認基本資訊的真實性與有效性。


合同簽署人出售房屋的有效性:房產證、身份證和簽署合同人要統一,如有特殊情況,需出據有法律依據的公證委託書。


房屋地址要按照房產證件中的房屋地址嚴格填寫,不得隨意增改文字。只有房地證或房產證中所屬地址纔是法律唯一承認的房產合法地址,不能按照門口的門牌號或習慣稱呼的小區名稱填寫。


房屋面積要按照房地證或房產證上註明的面積填寫。這個面積是國家經過專業機構測量的面積,也就是法律上承認該房屋的權利面積。因爲,有部分房屋附有贈送的小院、閣樓、地下室或露臺等,這部分的面積可能不含在房地證或房產證的面積中,但是需要在合同的“其他條款“中註明,該房屋交易附帶贈送的小院、閣樓、地下室或露臺等。


房屋權屬要明確註明。私產房要填寫產權人和共有權人姓名,企業產要填寫產權單位名稱,公產房要填寫所屬房管站名稱。如爲繼承、贈與、法院判決等情況,須賣方出具相關證明。


2、交易金額及付款方式的約定。


有關金額約定時應頂格大寫,字跡清晰。如有小寫,須注意前後一致。明確付款金額和具體時間,保證總金額一致,前後時間不衝突。過戶貸款具體事項以銀行和房地產管理部門爲準。在簽署合同時買方應支付定金,賣方出具收款票據或收條,交付定金時應由正規中介經紀人或律師見證。


3、附屬設施可依據“三要三不要“的原則。


煤氣、暖氣和一戶一表要註明,並約定日期交接相關證件或變更證件。因爲電話、有線電視、網絡等歷史欠費問題不好解決,並且電話還涉及賣方的隱私,所以建議在合同中約定這些附屬設施由賣方申請關閉,然後買方自行開通。如果有傢俱或電器等等留給買方,需要在合同中註明。並且約定附屬設施相關證件及費用繳清憑證的交接日期。


4、簽字及聯繫方式。


合同需要買賣雙方本人簽字,並儘量多留存電話,留存住址或可以郵寄到的聯繫地址,以保證買賣雙方的正常聯繫。


5、合同簽署中不要留白和隨意塗改。


如需要修改,交易雙方須全部在修改處簽章確認。


房屋屬於涉金額數量較大的不動產,所以在進行房屋買賣轉讓協議的時候要細心填寫,更要多加註意小心有合同陷阱。爲了更好的進行房屋交易,協議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以上的注意事項要牢記,簽字的時候更要重複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