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 產 協 議
甲方: ,男,身份證號碼:
乙方: ,女,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爲明確婚前、婚後雙方財產所有權及其他與財產權益相關的事宜,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財產糾紛,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婚前財產
1、不動產
甲方擁有住房一套。房屋坐落於。房屋所有權證號爲: 。
(2)乙方擁有住房一套。房屋坐落於。房屋所有權證號爲: 。
(3)婚後若對該房產進行處置,重置財產中如包含該部分財產價值,仍屬於原產權人,不視作夫妻共同財產。
2、動 產
(1)存款
①甲方擁有貨幣存款人民幣 元,外幣元,股票市值 元。
②乙方擁有貨幣存款人民幣 元,外幣元,股票市值 元。
③ 婚後,貨幣存款不因存單到期另行轉存而視作共同財產,因存款取得的利息收益仍歸原存款人所有,購買的股票在婚後交易中的取得的收益或虧損均不視作婚後夫妻共同財產,仍歸原股票持有人。
(2)車輛
①甲方轎車品牌爲,車牌號 。
②乙方轎車品牌爲,車牌號 。
③婚後若對該車輛進行處置,重置的財產中如包含該部分財產價值,仍屬於原所有權人,不視作夫妻共同財產。
(3)貴重物品 甲方擁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擁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婚後若對該部分財產變現,現金歸原所有人。
股票、基金、債券等有價證券及利息婚後仍歸原所有權人,不視作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