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判決書

審理判決書
開庭審理後多久下判決書
  1、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人民法院適用普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3、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和第一百六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