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交警不處分,二次酒駕怎麼處理

酒駕交警不處分,二次酒駕怎麼處理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爲。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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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酒駕怎麼處理

您好!關於“酒駕交警不處分,二次酒駕怎麼處理”的回覆如下:

以下是二次酒駕怎麼處理,請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關於酒駕處罰的新規定是在5月1日實施的。根據“從舊兼從輕”的原則,對4月份酒駕的違法行爲將依照5月1日前的對酒駕的規定進行處罰。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所以司機朋友們,千萬不要二次酒駕,會被吊銷駕照的哦!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範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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