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離婚分財產

夫妻雙方離婚分財產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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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出軌離婚財產怎麼分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新婚姻法規定,如果一方存在婚姻中的過錯,可以給予另一方補償。但在實際當中,法院基本上無法採用這方面的證據。因爲調查出軌過程的證據往往涉及到侵犯他人的隱私權,所以如果雙方都出軌,乾脆就協議離婚,不必那麼麻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