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孩子怎麼辦

事實婚姻孩子怎麼辦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透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爲,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爲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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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有孩子怎麼辦

如果雙方是事實婚姻,並且有了孩子的話原則上是應該到婚姻登記機關結婚的,但往往也會有不想再生活在一起的情況,那麼這時候孩子的撫養權由父母協商解決,如果無法達成一致協議的則可以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二十三條 父母對子女的保護和教育
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