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與職務侵佔

合同詐騙與職務侵佔

職務侵佔罪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所謂“動產”,不僅指已在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佔有、管理之下的錢財(包括人民幣、外幣、有價證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單位有權佔有而未佔有的財物,如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擁有的債權。就財物的形態而言,犯罪對象包括有形物和無形物,如廠房、電力、煤氣、天然氣、工業產權,等等。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職務侵佔與合同詐騙的區別

根據《刑法》詐騙罪和侵佔罪的區別:1.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2.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將代爲保管的他人財物或者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或者拒不交出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