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權的定義

監護權的定義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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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的定義是怎樣?

傷殘鑑定:傷殘程度鑑定。臨牀法醫鑑定項1.損傷程度鑑定 即輕傷、重傷、輕微傷鑑定或稱傷情鑑定。2.傷殘程度鑑定 包括 I 級傷殘至 X 級傷殘(工傷事故稱爲一級傷殘至十級傷殘,程度由重到輕)。3.因果關係鑑定 指損傷與疾病的關係鑑定。4.醫療糾紛司法鑑定 醫療行爲中是否存在過錯,若有,與患者死亡或殘疾之間的關係。5.保險理賠鑑定 是否意外傷殘、重大疾病、全殘、失能達到保險理賠規定。6.影像學資料的同一認定 所提供X光片、CT等資料是否爲同一人。7.損傷後誤工時間的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