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不負刑事責任的法律後果

殺人不負刑事責任的法律後果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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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負刑事責任的後果

不負刑事責任是一個刑法概念,意思是不需要承擔行爲的刑事法律後果,從廣義上說,它包括兩類人,一類是行爲人的本身行爲就不構成犯罪,這當然不負刑事責任。

二類是行爲人的行爲本身是可以構成犯罪的,但是由於法律明文規定可以免責的人,例如未滿14歲的人犯罪行爲,精神病人在精神病發作期間的犯罪行爲,正當防衛沒有超出必要限度的行爲,緊急避險行爲等。這些行爲都有可能對他人的人身生命財產造成侵害並達到應該給予刑罰處罰的程度,但由於其行爲的特殊性,法律規定對這些行爲人不追究刑事責任。

對他們來說就是不負刑事責任的行爲人。從俠義上講,就指後一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