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一方去世房產過戶

配偶一方去世房產過戶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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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一方去世後財產分配是怎樣的

我國《繼承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爲配偶所有,其餘的爲被繼承人的遺產。

由此可見,夫妻一方死亡,並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財產爲其遺產,而應當先認定夫妻共同財產,從中劃出一半爲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財產,纔可認定爲死亡方的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