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60歲贍養條件

未滿60歲贍養條件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透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爲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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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60歲贍養條件是什麼,應該怎麼辦

雖然《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老年人是指60週歲以上的公民。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但這並不是說父母只有成爲老年人即年滿60週歲後才有權要求子女們贍養。《婚姻法》第21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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