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資訊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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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病假工資規定2023的相關資訊
對於病假工資,用人單位可以在合同中與職工進行約定,只要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就可以。根據勞動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中的規定,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調整爲0.9天和67.4小時,可以照此折算出員工日平均工資。以下是我大家帶來的機關單位病假工資規定2016,歡迎閱讀。   《勞動法》相關規定如下:   第四條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內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一)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二)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   (三)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發給;   (四)連續工齡滿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95%發給。經濟效益好的企業,可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上浮5%。經濟效益差,難以達到上述標準的企業,經本企業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透過,可以適當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各個檔次標準的5%。如情況特殊超過5%的,應報所在區縣(自治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   第五條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一)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發給;   (二)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5%發給;   (三)連續工齡滿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第六條原系全國勞動模範、省(部)級勞動模範以及部隊軍以上單位曾授予戰鬥英雄或曾榮立一等功並一直保持其榮譽的職工,在病假期間,工資照發。第七條職工患病,在醫療期內停工治療期間,每月領取的病假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以上就是一些有關於河北省病假工資規定2017的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