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的行政處罰權是什麼

國家安全的行政處罰權是什麼
國家安全的行政處罰權是什麼
根據《國家安全法》及其實施細則、《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國家安全可以行使的行政處罰權有以下幾種:
(一) 警告。《國家安全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爲,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國家安全可以給予警告、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
(二) 行政拘留。
(三) 沒收。
(四) 限期離境、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