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集團公司成立條件是什麼
(一)不加行政區劃名稱的集團:
1、企業集團的母公司註冊資本5000萬以上,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母 子=6家公司;(海淀區除外)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註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3、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二)加行政區劃名稱的集團:
1、企業集團的母公司註冊資本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子公司3家以上;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註冊資本總和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3、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三)母公司對子公司絕對控股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集團設立登記申請書》;
2、母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3、集團章程;
4、集團成員申請加入集團、承認集團章程的檔案;
5、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持股證明或者出資證明;
6、集團成員的營業執照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