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騙婦女罪2023年

拐騙婦女罪2023年
拐騙婦女罪

拐賣婦女、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爲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爲。

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而且行爲人主觀上具有出賣的目的。根據本條的規定,只要行爲人以出賣爲目的實施了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被拐婦女、兒童行爲之一的,即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至於是否賣出,即犯罪目的是否實現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在客觀上表現爲非法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或者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爲。所謂拐騙,是指行爲人以利誘、欺騙等非暴力手段使婦女、兒童脫離家庭或監護人併爲自己所控制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