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買賣合同的效力

夫妻一方買賣合同的效力
夫妻一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當登記在夫妻二人名下或者登記在非合同上簽字方名下,那麼購房人僅與夫妻一方簽訂合同,而且在沒有得到夫妻另一方授權的情況下,不能輕易認定購房者爲善意,因爲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權處分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權處分的人在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所以,該種情況下合同爲效力待定合同,需要經過夫妻另一方的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