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才能不離婚
婚姻自由的權利行使在法律上被給予了充分的保障,當婚姻走向終局時,雙方都同意離婚的那當然好辦,直接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即可;但對於不想離婚的一方,“拖”顯然不是一個好的解決問題方法。
1、不想離婚的當事者,其原因大概有幾下五種:
(1)認爲雙方有感情,特別是自己對對方還有很強的依戀,不想離婚;
(2)孩子還小,離婚恐怕影響孩子的成長及學習;
(3)離婚後不好再找伴侶,對離異後的生活恐懼;
(4)對方提出離芽是因爲有外遇,爲了報復就是不離婚,不讓對方得逞;
(5)對方給的補償太少,多些就同意離婚。
2、當婚姻出現問題時,若仍想維繫,應注意把握好以下五個方面:
(1)主動承擔婚姻中的責任。
(2)積極改善婚姻相處模式。
(3)協助對方一起處理婚外情。
(4)調節夫妻情趣。
(5)注意財產權益保護。
爲此,在做出維繫婚姻的努力時,也別忽略了婚姻財產權益的保護。當然,此時的權益保護需要更多的技巧,做到既體現維繫婚姻的真誠,又不錯過證據收集的最佳時機。
一個是現在婚姻登記已經聯網了,其實無論你在其他任何地方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這都是可以查詢到之前的婚姻狀況。另一方面,在沒有解除婚姻關係的情況下,與他人辦理結婚手續的,這可能被認定爲重婚,是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