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放火行爲

刑事犯罪放火行爲
刑事犯罪
八類重大刑事犯罪是:

一、八個罪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人,也要負刑事責任。具體包括:1、故意殺人;2、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3、強姦;4、搶劫;5、販賣毒品;6、放火;7、爆炸;8、投毒罪。

二、這八種罪名,是指具體犯罪行爲而不是具體罪名。如: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實施綁架撕票的,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雖然對綁架罪不負刑事責任,但綁架過程中有殺人的行爲,就可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關於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承擔刑事責任範圍問題的答覆意見》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你單位4月8日來函收悉,經研究,現答覆如下: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的八種犯罪,是指具體犯罪行爲而不是具體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