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對累犯的規定

刑法修正案八對累犯的規定
解讀刑法修正案八對累犯的規定和完善
刑法修正案八對累犯的規定 1. 一般累犯:前後兩罪都是故意犯罪;前後兩罪都是活着應當都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後罪發生在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5年之內。 2. 增加對“特別累犯”的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3.犯罪分子應爲已滿18週歲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