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作爲小孩的監護人
根據最新法律規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有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人員,要求具有監護能力,那麼才能成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於2020年5月28日透過,現予公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