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殺人死刑判死緩

故意殺人死刑判死緩
故意殺人判死刑
 一般理解,嚴重的故意殺人罪,要判處死刑。司法實踐中多表現爲:

1、長期橫行霸道、作惡鄉里的,如村霸、路霸殺人等;

2、爲逃避履行義務,故意殺死權利人的;

3、犯罪集團或團伙殺人案中的主犯,如近年來的涉黑涉惡案件中的首要分子或主犯,判處死刑的機率極大;

4、出於狹隘心理,爲泄憤、嫉妒、報復他人,消除對手而殺人的;

5、栽贓、嫁禍於他人而殺人的;

6、爲毀滅罪證殺人的;

7、劫掠財物,圖財害命殺人的;

8、因殲情殺人的;

9、採用特別殘忍手段殺人的,如不顧被害人哀求呼救連續打殺、溺水、沉井等;

10、殘忍折磨被害人,以增加被害人痛苦殺人的;

11、故意殺人後焚屍、肢解屍體,或以其他方法將屍體銷燬的;

12、殺死多人的,此處多人,指2人及以上;

13、極度狂妄,在特定場合殺人的,如在會議過程中,故意殺人等;

14、多次故意殺人的,此處多次,指2次及以上;

15、殺死孕婦的;

16、故意殺人後抗拒抓捕造成新的犯罪或嚴重後果的;

17、因被害人的死亡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18、殺害社會活動人士、科學家等知名人士的,如殺害外國人,同樣的情況,將比殺害國人增大判處死刑機率;

19、殺害特殊羣體,如殘疾人;在呼籲保護弱勢羣體的形勢下,殺害弱勢羣體成員,顯然將增大判處死刑機率;

20、故意殺人行爲涉及某段時期特殊形勢,如頂風作案的;

21、故意殺人行爲觸及民憤,民憤極大的;

22、其他情況。

此外刑法規定,由於犯罪行爲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