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輔導班如何處罰

無證輔導班如何處罰
無證輔導班如何處罰
無證輔導班會被查處,會受到教育行政處罰,包括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撤銷違法舉辦的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撤銷教師資格、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等。
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經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後,登記取得營業執照才能開展培訓。已取得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如不符合設定標準,應當按標準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終止培訓活動,並依法辦理變更或註銷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七十五條,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舉辦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予以撤銷;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