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暫予監外執行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

什麼是暫予監外執行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
什麼是暫予監外執行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
監外執行指的是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應在監獄或其他執行場所服刑,由於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某種特殊情形,不適宜在監獄或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刑罰時,暫時釆取的一種變通執行方法。監外執行的條件是: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