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侵佔行爲的規定

一般侵佔行爲的規定
一般侵佔的規定
侵佔罪(刑法第270條),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爲。本罪的犯罪對象爲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爲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