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糾紛處理意見書宅基地糾紛意見書關於宅基地佔地面積過大的解決如下依據 《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51條的規定: 按照本規定第45條至第49條的規定確定農村居民宅基地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時,其面積超過當地政府規定標準的,可在土地登記卡和土地證書內注陰超過標準面積的數量。以後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按當地政府規定的面積標準重新確定使用權,其超過部分退還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