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發生後再交工傷保險費是怎麼樣的

工傷發生後再交工傷保險費是怎麼樣的
工傷發生後再交工傷保險費是怎麼樣的
首先,可能被勞動監察機構要求全員參保。因爲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法定義務,具有法律強制性。
其次,被社保機構要求從用工開始補交。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爲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企業限期未繳的,從欠繳之日起按日萬分之五計算滯納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還可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補足,逾期仍不繳納的,將被處以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如用工時間長,這筆錢就多了。
第三,可能被員工炒魷魚。《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隨時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企業還得支付經濟補償金。企業不交保險,不但會被勞動者炒魷魚,而且還要賠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