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工傷後,可解除勞動關係嗎

發生工傷後,可解除勞動關係嗎
發生工傷後,可解除勞動關係嗎
(1)用人單位的單方解除權。
根據《勞動法》第25條的規定,下列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關係: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記錄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並且根據該法第29條的規定,即使勞動者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也可以根據上述規定,單方解除勞動關係。
(2)工傷職工的解除權。《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傷殘5-10級的工傷職工,解除勞動關係時,可以享受一次性的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3)雙方終止勞動關係的權利。工傷職工的傷殘等級爲7-10級的,勞動合同期滿,雙方可以終止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