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生子構成重婚罪麼

婚外生子構成重婚罪麼
婚外生子構成重婚罪麼
重婚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係;

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

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

重婚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喜新厭舊;

有的是出於貪圖享樂;

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

但動機不影響重婚罪的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